在民間借貸中,出借人為了減小出借風險,往往會要求借款人讓他人提供擔保。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擔保人承擔的責任也是不一樣,一般當約定不明確時,認定為承擔的是一般保證,但有時會因沒有表示明確從而承擔更大的擔保責任——連帶擔保。最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了一起案件,因當事人約定不明從而承擔連帶擔保的案件。 2020年9月,謝女士急需用錢,就找朋友劉先生借了2萬,幾個月后上一次的借款沒還,謝女士又找劉先生借了1.5萬。在借條上,除了有借款人謝女士,還多了一位擔保人湯先生。 因為種種意外,謝女士沒能按時還上欠款,劉先生就找到了擔保人湯先生。2021年7月和9月,湯先生分次還上了5000元,之后無論是謝女士還是湯先生都沒有再履行還款義務。無奈之下,劉先生向法院起訴,要求二人償還剩余的借款。 市北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根據(jù)湯先生在兩張借條中書寫的保證條款,屬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于一般保證的規(guī)定。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保證期間的相關規(guī)定,因保證條款中沒有明確約定湯先生的保證期間,湯先生保證期間為6個月。一審法院認為,因為湯先生承擔的是一般保證責任,劉先生沒有在保證期間的6個月內(nèi)對湯先生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湯先生便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劉先生對于這個結果并不滿意,向高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他認為,湯先生在兩張借條中明確寫下了“如未及時還款,本人負責還款全部金額”,這里寫的“未”,而不是“未能”和“負責還款全部金額”的字樣,就代表湯先生將無條件承擔保證責任,并且沒有謝女士應當先承擔還款責任的意思。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的相關條款,湯先生應當承擔的是連帶責任擔保,與謝女士對債務均負有全部清償?shù)呢熑巍?br>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依據(jù)湯先生在借條中的表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的相關規(guī)定,擔保人在保證合同中沒有表明債務人應當先承擔責任的意思,應當認定擔保人為連帶責任保證,湯先生所書寫的條款沒有謝女士先應當先承擔還款義務的意思,所以湯先生應承擔的是連帶責任保證。 最終,二審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撤銷了一審法院判決,判決湯先生該債務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文/信網(wǎng)見習行動員 汪子揚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條 第一款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第六百九十三條 【保證責任免除】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了保證人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或者無力償還債務時才承擔保證責任等類似內(nèi)容,具有債務人應當先承擔責任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認定為一般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了保證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未償還債務時即承擔保證責任、無條件承擔保證責任等類似內(nèi)容,不具有債務人應當先承擔責任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認定為連帶責任保證。 文章來源:信網(wǎng)。如上內(nèi)容為青島信息港(vtef7.com)官方網(wǎng)站綜合整理發(fā)布,版權歸原作者所有。青島信息港官方網(wǎng)站是山東青島區(qū)域化綜合性新媒體平臺,目前青島信息港已全網(wǎng)覆蓋,主要有今日頭條、微博、微信、嗶站、知乎、搜狐新聞、網(wǎng)易新聞、騰訊新聞、新浪新聞等商業(yè)平臺,以及中央和省市地方官方媒體平臺入駐號,實現(xiàn)了全網(wǎng)覆蓋。青島信息港是山東半島地方信息門戶,擁有廣播電視經(jīng)營許可證,按規(guī)定進行工信部和公安局的備案,內(nèi)容源于網(wǎng)絡,版權歸原網(wǎng)站所有,如有侵權請聯(lián)系。如需轉載時請保留原版權的完整信息,否則追究侵權責任。 |